dzc201190534供应商:
一、采购单位对dzc201190534大庆市第三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采购a供应商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答复,具体答复如下:
问题1:我公司经营范围有水处理设备维护、技术服务、安装,能够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所有要求,能否参加本项目
采购单位答复:可以。
问题2:根据第三医院提供的工艺流程,此项目中二氧化氯发生器必须使用盐酸,氯酸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三章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律法、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总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三十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具备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能力,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就会体现出来,经营范围中没有体现的根本就不具备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能力。
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必须备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不能提供的也是不具备使用危险化学品能力的。
3,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所辖区公安分局都具有《企事业单位入网审核登记表》不能提供入网审核登记表的也是不具备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能力。
综上所诉,采购单位对招标条件一除两降,作为供应商非常理解采购单位急于达到采购需求的迫切心态,但同时也是对真正具有运维能力供应商的不公平,请采购单位作出合理的解释。
采购单位在项目需求里明确提出成交后在购买盐酸,氯酸钠等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前需要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提供给甲方查验,如果供应商连经营范围,企事业单位入网审核登记表,专业管理人员证书都不能提供的,又如何能够提供备案证明,作为合法供应商请求在中标合同公示里提供中标供应商第一次提供给采购单位备案证明的原件(所辖区公安分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用章),如果不能提供的,作为合法供应商有权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纪检部门提起申诉。
采购单位答复:本次招标项目为医院污水处理,经咨询当地环保、公安、安监等部门,购买盐酸,氯酸钠等使用不需要危险品经营许可证、人员不需要证件。
二、1、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基本文件评审中-必要性条款“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要求具有污水处理或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或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维护或环保设备开发及技术服务或大气及水污染治理技术开发服务或环境保护监测服务或(水处理设备维护、技术服务、安装)经营范围。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2、竞争性谈判时间变更:2019年5月27日9时30分(9时30分前到达政府行政服务中心4楼等候区等候签到,否则谈判无效)。
3、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部分服务期变更:
服务期(商务文件评审中的“服务期限、付款方式”条目中填写):5年(2019年6月5日-2024年6月4日)。
(此次报价为2019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4日一年的服务费;2020年6月5日前续签2020年6月5日至2021年6月4日第二年的合同;2021年6月5日前续签2021年6月5日至2022年6月4日第三年的合同;2022年6月5日前续签2022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4日第四年的合同;2023年6月5日前续签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4日第五年的合同;)
注:
谈判报价明细表中的服务期限:2020年6月4日;交付使用期: 2020年6月4日前或2019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4日。报价明细表中的“质保期”同服务期,即:5年(2019年6月5日-2024年6月4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