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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城北(三角滩)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二氧化氯消毒剂|消毒粉|消毒片|泡腾片|消毒液-凯发体育vip下载

重庆市璧山区城北(三角滩)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人:凯发体育vip下载-ks8凯发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6日]

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重庆市璧山区城北(三角滩)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已由璧发改【2017】251号和璧发改【2018】225号文文件批准建设,招标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璧山区碧清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碧清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城北(三角滩)污水厂厂址位于璧山区城北(三角滩) ,六旗大道以北,璧南河以西。
2.2 工程概况:本工程近期规模 5万 m 3 /d,远期总规模 10 万 m 3 /d。本工程建设型式为半地下封闭式污水厂,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半地下污水处理车间(内部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精细格栅、mbr 生物池及膜池、膜设备间、紫外线消毒渠、回用水池及回用水泵房、鼓风机房、储泥池及污泥脱水车间、加药间)、生产调度楼、生产配套用房及消防水池、配电间及发电机房、膜池加药间、传达室;新增截污干管长度 5.2km,管径d1000~d1500。工程范围为璧山区城北(三角滩)污水处理厂工程,包括配套供电、供水、通讯等工程;新增厂外配套截污干管工程;含生产配套用房设计等。暂定工程建安费用约18010.91万元。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具体为:完成本项目所述项目范围的勘察(包含但不限于测量测绘、物探、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地勘成果报告等)、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施工和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等。中标人中标后负责完成相关阶段的设计工作,以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勘察设计人应配合业主进行设备技术标书的编制、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方案编制、施工招标并在初设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提出施工控制的建议方案,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并参与后期有关质量问题的分析和处理,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服务等内容。
2.4服务周期:勘察设计总工期暂定为  35 日历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如下资质:
(1)工程勘察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三年(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个与本项目功能相符的类似工程(规模为5万m3/d及以上)的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必须满足渝建发[2017]19号文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 26 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万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 2018年11月20日10时00分开始受理,2018年 11月20 日10 时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开标室。(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2018年10月31日10 时00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匿名提出。
7. 答疑时间
2018年11月2日17时00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按璧发改投[2017]66号文件规定:招标投标基本信息、评标中标基本信息、项目建设动态信息、不公开招标项目信息及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公开。
9. 凯发体育vip下载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璧山区碧清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东路南段208号
联系人: 余波
电  话:023-49589660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二号重庆咨询大厦1507室
联  系  人:  陈女士 廖先生
电      话:023- 67708986  67767601
传      真:023-67703020

特别提示:
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署名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对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
本次招标过程中,如有单位、领导干部以及纪检监察对象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反党纪、政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请向璧山区纪委监委举报,举报地址:璧山区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222室,举报电话:023-41416200。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重庆市璧山区碧清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东路南段208号

联系人: 余波

电 话:023-49589660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二号重庆咨询大厦1507室

联 系 人: 陈女士 廖先生

电     话:023- 67708986 67767601

传     真:023-67703020

1.1.4

项目名称

重庆市璧山区城北(三角滩)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勘察设计

1.1.5

建设地点

重庆市璧山区城北(三角滩)污水厂厂址位于璧山区城北(三角滩) ,六旗大道以北,璧南河以西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国有投资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具体为:完成本项目所述项目范围的勘察(包含但不限于测量测绘、物探、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地勘成果报告等)、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施工和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等。中标人中标后负责完成相关阶段的设计工作,以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勘察设计人应配合业主进行设备技术标书的编制、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方案编制、施工招标并在初设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提出施工控制的建议方案,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并参与后期有关质量问题的分析和处理,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服务等内容。

1.3.2

勘察设计周期

勘察设计总工期暂定为 35  日历天(含审批程序时间,特别说明:因工程建设需要,请各投标人妥善考虑工期因素)。

施工伴随服务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车后24个月;

1.3.3

勘察、设计要求

(1)勘察质量要求:勘察成果需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满足设计需求。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

1.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如下资质:

(1)工程勘察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注:须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具备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交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市外勘察设计企业

若投标人为市外企业的,必须按照《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7]19号)规定。2017年7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投标前入渝信息通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统一报送并经平台对外公布。

①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提供以下资料:

a.有效的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b.项目负责人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勘察设计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备案登记信息的网页完整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a.“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对外公布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网页完整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b.项目负责人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中备案登记信息的网页完整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信誉要求

(1)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由投标人自行声明,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截止前二年内投标人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将被否决投标。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截止前二年内投标人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经查实,如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3.业绩要求

近三年(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个与本项目功能相符的类似工程(规模为5万m3/d及以上)的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4.1项目勘察负责人

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勘察负责人须提供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社保机构出具的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4.2项目设计负责人

(1)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给排水专业)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2)近三年(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个与本项目功能相符的类似工程(规模为5万m3/d及以上)项目中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业绩。

注:须提交项目负责人注册在本单位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证不能证明工程类专业的,可以补充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若设计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则还须提交业主证明材料)复印件;须为投标人单位注册人员,投标单位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以上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信息在社保主管部门的网上查询截图。

市内企业提供投标人社保编号和验证码在重庆社保网查询。

 市外企业须提供社保查询网址、投标人社保编号、查询验证码等相关书面资料供招标人查询(格式自拟)。


5.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格式附后,提交原件)。

注:

①以上证书、证件均须真实、有效。

②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以上资料原件(信誉要求、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除外)装成一袋(可不密封),袋封面应附原件清单。原件应在投标文件等资料送交评标委员会评标前一次性提交,提交后将不再补交。

④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⑤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旦发现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⑥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相关社保资料进行查询,如提供查询的相关社保资料不全或虚假,导致招标人无法查询核实或信息不一致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⑦招标人保留对资格后审合格单位提供的资格后审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发现弄虚作假者,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若为中标候选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若为中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将依据有关法规处理。

⑧中标后,项目负责人除法定原因外不得变更。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口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口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包

■不允许

口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文件

2.2.1

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8年10月31日10时00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指定位置匿名提出质疑,过期不再受理。

2.2.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1月20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2.3

招标文件澄清的发布形式、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2日17:00(北京时间)前,招标人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2.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招标人的答复内容改变了招标文件内容的,应将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开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3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2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具体时间以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时展示该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的大屏幕上展示的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及结算

投标报价由勘察费和设计费两部分组成。投标人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及勘察设计成果审查所需的一切费用。

一、勘察费(含税)

1.本项目按每延米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进行计价。地质勘察费综合包干单价含完成承包内容和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钻探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试验费、技术工作费、鉴定费、物探测试费、水电搭设费、水费、电费、临时设施费、青苗补偿费、与相关部门手续办理费、现场协调配合费、超前钻孔费、持力层检测费、风险措施费、设备及人员进出场费用、人工工资、各类保险、税金、施工现场的不良地质或施工阻工引起的二次或多次进场费、地质勘察报告、地质勘查审查报告等一切费用。同时亦包含投标人对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基础验坑、验槽、基础验收及竣工验收派经办技术人员参加配合验收并签字、盖章确认所需的人员工资、差旅费等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在本合同范围内,无论勘察方案和工作量如何调整和修正,每延米全费用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每延米全费用综合单价也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3.勘察内容和工程量: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商议决定。

4.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给水、排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勘察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5.投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的工作,因下述原因产生的勘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勘察工作需要解决的水、电、场地、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扰民、道路、环保措施等现场条件均由中标人自行协调解决,发包人协助;

(2)投标人需将水、电、场地、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扰民、道路、环保措施等相关费用综合纳入投标报价并包干使用。地勘资料审查手续由中标人办理。

6、结算原则:结算价=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证后的合格工程量×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

7、勘察费(含税)高限价:本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高限价为230元/米,总量暂按5000米计算(终按实际结算),暂定总价高限价为115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设计费(含税):

1、设计费报价采用设计费费率报价方式,设计费按费率计算后包干使用,中标后不再对该费率进行调整;投标报价费率为百分数,百分号前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设计费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本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土建及设备技术标书的编制工作及建设期的服务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宿、交通、通讯费、差旅费、专家评审费、会务费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费率时,应结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结合投标人自身能力、市场状况及风险因素等,自主报价。

(2)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规划纲要,在充分考虑设计的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完成设计,提交完整资料,与施工单位的配合,后续服务等内容。

3、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给水、排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4、中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的报建工作,因下述原因产生的设计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招标人提出的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

(2)招标人在报建过程中相关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

(3)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而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

5、设计费费率高限价:为《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标准【其中,专业系数按市政类(1.0)、复杂程度系数1.15、无附加调整系数】的90%。

本项目暂定建安投资18010.91万元,以此计算所报设计费高限价为532.70万元(按建安费对应的设计收费基价×专业系数×复杂程度系数×高设计费率计算),投标人填报的设计费费率不得超过设计费高费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结算原则:终设计费按其中标费率乘以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工程建安费为计费基数,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修订本)标准计算的设计费【其中,专业系数按市政类(1.0)、复杂程度系数1.15、无附加调整系数】计算。

7\投标人须在投标函中填报设计费费率及按照此费率计算的投标暂定设计费,若投标暂定设计费与按此费率计算出的金额不一致,以费率为准.

三、本项目暂定建安投资18010.91万元,暂定勘察设计费总限价为647.7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90日(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3.4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 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即北京时间2018年11月20日9时30分前)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投标人通过网上银行(不允许使用超级网上银行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金额一次性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至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缴纳后,

投标人还须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银行回单原件(需到开户银行办理)及复印件1份带到开标现场核验(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并打印银行回单的,该回单如无开户银行电子印章的,必须加盖开户银行鲜章),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投标保证金的汇入时间风险,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以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项目开标时展示的信息为准。

4、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以下账户信息与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该项目招标公告下方指定的账户信息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下方指定的账户信息为准)

户   名: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支行

开户银行:31200101040011037

5、投标人应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

6、若投标人名称或银行基本账户信息与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集的信息不一致的,须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否则,按未从基本账户转出处理,其投标保证金无效。

7、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标人抄送的中标通知书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收到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通知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和其它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后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通过网上银行以转账的方式退还至各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查验。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

1、投标函部分:一式三份(一正二副);

2、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一式三份(一正二副);

3、技术部分(勘察设计大纲):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

4、包含全套投标文件的电子光盘2张。

注:投标文件封面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技术部分)不分正副本,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装订要求

1、本项目技术部分《勘察设计大纲》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从目录后正文起逐页标注页码。

(2)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从目录后正文起逐页标注页码。

(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本工程技术部分《勘察设计大纲》采用暗标评审,《勘察设计大纲》面页使用a3厚型白色无花纹的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上下左右居中)横向标明“勘察设计大纲”;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投标人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勘察设计大纲》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或明显标志;封底采用《勘察设计大纲》文字部分同型a3白纸。《勘察设计大纲》左侧装订(可胶装也可线装);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饰物或特别标(注)记;封面、封底不得明订明线。装订中不得有重页、漏页、倒页、残页、空白页(封底除外),章节不得有缺少或重复。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按零分处理。

《勘察设计大纲》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3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表格不得使用彩色打印,图片可采用彩色打印,整个《勘察设计大纲》不得编制页码、页眉和页脚。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按零分处理。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用 “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和电子光盘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3.资格审查部分及商务部分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技术部分《勘察设计大纲》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

5.“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如果“投标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或未按4.1.2加写标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注:1、“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和“资格审查部分”袋只为方便投标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投标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

若投标文件内袋无法全部装下相应的投标资料,可以增加相同的投标文件内袋,投标文件大袋无法装下投标文件内袋,可以增加相同的投标文件大袋。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口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开标室。(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

开标程序

1.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核验银行回单原件及开户许可证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2.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是否到场;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的合法身份。

(1)若投标人是重庆市内勘察设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需出席开标会;

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便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若投标人为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的,必须按照《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7]19号)规定。2017年7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投标前入渝信息通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统一报送并经平台对外公布。

①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提供以下资料:

a.有效的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b.项目负责人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勘察设计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备案登记信息的网页完整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a.“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对外公布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网页完整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b.项目负责人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中备案登记信息的网页完整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需出席开标会。

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便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5.接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大袋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8.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送评标委员会;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由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4人和招标人代表1人组成。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口是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2

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金额:签约合同价格的10%;

3.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从中标人银行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

4.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合同签订前递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5.履约保证金返还: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合格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费用的支付

一、勘察费:

1.乙方提交全部勘察初步资料后发包人支付暂定总价的40%。

2.乙方提交专家评审和行业主管部门质量成果审查合格的一次性详细勘察报告(勘察文件)的全部勘察成果资料后,和第三方外业鉴定报告书后,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办理完毕后,发包人支付到乙方勘察费结算总额的90%,勘察费结算总额的10%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

二、设计费:

1.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壹拾万作为定金(付进度款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2.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在概算批复后2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暂定设计费总金额的40%。

3.施工图阶段:发包人根据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发包人委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20日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结算金额的70%;

4.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逐步支付至设计费结算金额的95%;

5.剩余5%的设计费结算金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支付。

6.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合格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以中标金额为基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部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100万元以上部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50%收取招标代理费,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再计费。投标人应将该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不单列;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

10.3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璧发改〔2018〕186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按1.7‰收取)。全部由中标人缴纳。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在此费用缴纳后方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10.4

中标结果公示

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天,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公示期结束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

10.5

关于ks8凯发官方网站的版权及知识产权的提示

1.投标人在设计过程中使用的招标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用于本次招标工作以外的任何场合。

2.招标中的所有内容均应由投标人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如发生侵权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6

失信处罚

投标人应谨遵诚实信用原则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不得以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行贿等失信手段骗取中标。

招标人保留对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已进入合同实施阶段,业主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金额作为失信处罚;同时将承包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在招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开,将其纳入招投标黑名单。

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行政监督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在招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开,将其纳入招投标黑名单。

10.7

设计成果补偿

对于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不予补偿。

 重庆市璧山区城北(三角滩)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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