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义乌市工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其单位污水污泥处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ycq-2019-cg005。
2、采购内容:污水污泥处理。详情请见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3、采购预算及高限价:人民币160万元。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自2017年1月以来有2个类似项目业绩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5、报名时间和地点:于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到义乌市望道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交易大厅产权交易所国企采购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按本公告第7条处理。招标文件每份收取资料工本费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报名处联系人:周女士0579-89906887
6、报名时所需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证件)及复印件;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上的单位详细信息打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自2017年1月以来2个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
报名处联系人:周女士0579-89906887
7、技术答疑:2019年4月12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以书面方式分别提交至义乌市工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盛先生0579-85789503、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林小姐0579-89919880,传真:0579-89919161
8、开标地点:义乌市望道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4023。
9、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4月23日上午10:00。
请供应商于2019年4月23日上午10:00之前,将投标书送至义乌市望道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10、投标保证金:金额:3.2万元,同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须由投标人从其账户在2019年4月18日16:00时前交纳;
(2)交纳方式:以电汇、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用途栏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超过规定时间到账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汇至:
银行账号名称: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20802000904500958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义乌分行
11、业务咨询
义乌市工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盛先生0579-85789503
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林小姐0579-89919880,传真:0579-89919161
义乌市工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2019年3月29日
招标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义乌市戚继光路555号。现留有电镀废水、印染废水等污染物,由于该地靠近香溪,为排除环境安全隐患,根据义乌市环保局的要求,需要对残留废水及污泥进行妥善处置。在将废水与污泥处置完毕之后,需经过环保局的检测验收。初步估计两种废水在6000m3以上,具体数值以现场踏勘为准。原有配套废水处理站两座,分别处理印染废水和电镀废水,但原有设备在废弃多年的情况下难以直接使用。
二、招标项目要求:
1、根据《关于公布重污染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义环保〔2015〕103号)中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一),电镀废水与印染废水应达到相应标准后排放;
2、污水污泥处理完毕后需通过环保局及相关部门的检测验收;
3、在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意外问题由中标方负责及时处理,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4、完成污水排放及污泥清运;
5、环保局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6、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中标单位须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给采购人,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方能实施。
三、商务要求
(一)项目承包方式及报价要求
1、按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企业条件确定投标报价。投标人所投报的投标报价为整个项目的总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做调整。
2、按国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中标人向税务机关缴纳。
(二)工期
1、于2019年7 月 31日前完成,并经义乌市环保局等线管部门备案验收。
(三)验收
具体验收标准须参照《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义政办发〔2017〕102号)、《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暂行)》(义招管办【2008】32号)文件要求,组织验收。
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同时,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的验收标准、检测方法,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相应的规定和标准。
(四)付款方式:项目完结并取得环保验收的材料后一次性付清。
(五)履约保证金
为中标金额的百分之十。需在合同签订前交于采购人指定账户。
四、中标之后,如发现投标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应以有利于采购人原则为准。
义乌市印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ph值,色度除外)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限值 |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
直接排放 |
间接排放 |
|||
1 |
ph值 |
6∽9 |
6∽9 |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
2 |
化学需氧量(codcr) |
80 |
200 |
|
3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20 |
50 |
|
4 |
悬浮物 |
50 |
100 |
|
5 |
色度 |
50 |
80 |
|
6 |
氨氮 |
10 15(1) |
20 30(1) |
|
7 |
总氮 |
15 25(1) |
30 50(1) |
|
8 |
总磷 |
0.5 |
1.5 |
|
9 |
二氧化氯 |
0.5 |
0.5 |
|
10 |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 |
12 |
12 |
|
11 |
硫化物 |
0.5 |
0.5 |
|
12 |
苯胺类 |
1.0 |
1.0 |
|
13 |
六价铬 |
0.5 |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
|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标准品) (2) |
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 |
140 |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
|
真丝绸机织物(含练白) |
300 |
|||
纱线、针织物 |
85 |
|||
精梳毛织物 |
500 |
|||
粗梳毛织物 |
575 |
|||
注:(1)蜡染行业执行该限值。 (2)当产品不同时,可按fz/t 01002-2010进行换算。 |